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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主管 朱如燕 13795461237

使用前须知

会员制度 付款方式 发票制度 合同制度
发票制度

一.  发票开具方式

1.  订单完成后开票:对于已发货且完成付款的订单,我司财务人员通常会在一个月内主动进行开票操作。客户也可主动联系我司销售或客服人员安排开票事宜。目前我司仅提供全电发票,统一为税率 13% 的增值税发票。
2.  月结客户开票:针对月结客户,我司仅对已发货完成且与销售确认好账单的订单进行开票。开票后,客户需在双方约定的一定周期内完成付款。所开发票同样为税率 13% 的增值税发票。

 

二.  发票类型及获取方式

1.  普通发票:我司所售试剂产品的每个订单都会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(税率 13%)。发票金额严格按照订单中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,无法多开或少开。使用代金券抵扣掉的金额将不开具在发票内,若使用代金券后的订单金额为 0 元,则不开具发票。发票抬头不能为空,我司将以订单中注明的公司名称作为发票抬头,如有异议请在订购前指出。发票内容严格按照订货的产品名称进行开具,默认为 “产品明细”,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说明。客户无需额外提供资料,我司将按订单信息开具。
2.  增值税专用发票: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,单位客户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,请客户将开票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)以PDF或者图片等电子形式发送给我司销售或客服的邮箱地址。经我司核实后开具税率 13%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客户预留的接收邮箱。发票内容同样严格按照订货的产品名称开具。

 

三.  发票相关注意事项

1.  分开发票:若客户希望同一个订单的多种商品分开开具发票,请务必在订单备注中注明,以便我司操作。
2.  发票发送:发票一般不随货寄出,全电发票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客户预留的邮箱等接收渠道。
3.  发票遗失损毁:如果客户的发票电子档遗失,可向我公司申请通过邮件再次发送。因发票补开涉及额外流程和成本,若客户需要重新获取不同形式的发票(如纸质打印件等),需与我司沟通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。
4.  发票未规范开具:如果客户收到的发票存在内容不规范等问题(如未按要求填写抬头、金额错误等),请致电客服 021-57520305 ,由客服人员协助办理更换发票事宜。更换发票时请先将原发票相关信息通过邮件反馈给我司,经核实后进行处理。
5.  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问题:如因客户个人操作失误而导致发票相关信息错误、遗失、损毁等情况,我司不能为客户提供免费更换、重开发票的服务。若申请重新获取相关发票资料,相应的费用需要客户承担。由于重开发票我司需缴纳额外税费,如需重开发票请与我司联系,并由客户额外负担相应税款。


请客户仔细阅读以上发票制度说明,如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联系我司客服或销售人员。